|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4280000033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5-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 组织运行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组织运行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组织运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足球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从严从实从细抓实赛事统筹、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各项筹备工作,全力办出富有海南特色、教育质感的足球赛事,切实赋能青少年健康成长,丰富校园文体生活,展现新时代教育风貌与各族少年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制定本方案。
一、赛事名称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
二、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州教育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协办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融媒体中心、州歌舞团、州群众体育服务指导中心、州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中心,州高级中学、州第一民族高级中学、共和县高级中学
三、时间与地点
(一)比赛时间
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至21日(星期四)
(二)比赛地点
1. 本届比赛设州高级中学、州第一民族高级中学、共和县高级中学、共和县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四块比赛场地。
2. 开幕式与揭幕赛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州第一民族高级中学体育场举行。闭幕式及颁奖仪式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00在州第一民族高级中学体育场举行。
四、竞赛办法
详见《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赛事统筹组织、筹备保障及运行管理工作,成立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尕玛朋措 州委副书记、州长
常务副主任:索朗德吉 州政府副州长
车 向 贤 州政府副州长
副 主 任:杨天锡 州政府副秘书长
三排俄日 州政府副秘书长
万玛端智 州教育局局长
公保才旦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 员:李 洪 斌 州融媒体中心主任
羊本才让 州教育局副局长
周 拉 州公安局副局长
叶 太 加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齐 海 云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严 海 明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曌 州消防救援局副局长
马 卫 华 州群众体育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杨 建 贵 州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中心主任
袁 亚 男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体育科负责人
索 南 本 共和县教育局局长
牛 文 华 贵德县教育局局长
张 书 涛 贵南县教育局局长
诺 日 本 同德县教育局局长
王 永 禄 兴海县教育局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公保才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万玛端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赛事日常统筹、综合调度、上传下达及沟通协调等工作。
为扎实有序推进赛事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综合协调组、竞赛组、氛围营造及宣传报道组、活动及文艺演出组、安全保卫组、医疗保障组6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做好赛事全过程服务保障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公保才旦、万玛端智
副组长:叶太加、羊本才让
成 员:周拉、严海明、齐海云、李曌、马卫华、杨建贵
职 责:由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落实组委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督促推进赛事组委会各项工作;负责以组委会名义邀请领导、嘉宾出席开(闭)幕式,协调对接做好竞赛、宣传、交通、安保、食宿、医疗、卫生、气象、通信、电力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召开组委会办公室会议、代表团团长和联络员会议等;协调解决赛事组织筹备和运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指导各单项竞赛委员会进行赛前风险研判,制定赛事“熔断”应急处置预案。
(二)竞赛组
组 长:羊本才让
副组长:杨建贵、马卫华
成 员:各县教育局局长、州属学校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竞赛组织工作,召开竞赛工作会议,制定印发竞赛规程总则、竞赛总日程、各单项竞赛规程等;组织开展各县各校报项、报名工作,组织成立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及工作机构,聘任仲裁委员会主任及裁判长,选调各项目裁判员;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守则,核查运动员、裁判员资格,审核各项目报名情况;编制印发秩序册、各项成绩表、总成绩表;负责赛会各类证件、奖牌、证书等颁奖物品的制作配发;督促各竞赛组织实施情况及竞赛、执裁和比赛开幕式、颁奖仪式组织等工作。
(三)氛围营造及宣传报道组
组 长:叶太加、羊本才让
副组长:杨建贵、航前才让、袁亚男
成 员:州教育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各比赛场地的氛围布置,在赛场周边、入口处、看台等关键位置悬挂赛事主题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指示标识,营造热烈、有序、浓厚的赛事氛围;负责赛场内电子屏、广播系统的调试和使用,及时播报赛事信息。负责采购、分发、保管、回收竞赛及训练器材,安排专人负责器材管理。协助宣传部门做好运动会各项赛事宣传及氛围营造,配合州融媒体中心做好赛事新闻报道、专题宣传,安排专人对接媒体记者,提供赛事素材、赛程信息和采访便利;组织志愿者宣传分队开展现场宣传、照片视频拍摄等工作,及时推送赛事动态、精彩瞬间,扩大赛事影响力;负责赛事宣传物料的设计、制作和发放,做好赛事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活动和文艺演出组
组 长:叶太加、羊本才让
副组长:彭毛才让、马卫华、杨建贵
成 员:拉金措、卡先加、娘则加、周本才让、肉加
职 责:负责开(闭)幕式政务活动组织和文艺演出统筹工作,负责文艺演出的策划、编排和执行工作,组织州歌舞团演职人员、各相关学校文艺骨干开展集中排练,严格审核节目内容和形式,确保节目质量符合赛事主题和政务活动要求。负责演出人员的组织管理,明确演出纪律和安全要求,做好演出人员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演出人员排练、演出期间的各类问题。负责组织礼仪人员开展赛前培训,做好开闭幕式引导、颁奖礼仪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政务活动和文艺演出的衔接,合理安排流程时长,确保开(闭)幕式整体流程顺畅、衔接自然,充分展现海南州校园体育风采和地域文化特色。
(五)安全保卫组
组 长:周拉
副组长:严海明、李曌
成 员: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局、共和县公安局负责同志
职 责:由州公安局牵头,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局、共和县公安局配合,制定运动会安保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开(闭)幕式及赛事活动必要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住宿地点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等;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开幕式期间无人机管控技术支持工作;做好赛事风险研判和“熔断”机制的落实。
(六)医疗保障组
组 长:齐海云
副组长:本乾
成 员:州县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职 责: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制定医疗保障方案、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联赛活动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卫生保障服务;做好比赛场地、人员驻地的医疗保障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赛事抽调的裁判员、工作人员食宿费、裁判费、交通费、比赛器材、比赛奖项等费用由州教育局承担;赛事背景喷绘、主题横幅、标语、开幕式场地布展(彩门、气球)宣传展板、吉祥物、出席开幕式嘉宾及领队、工作人员、裁判员太阳帽等费用由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承担;各参赛队所产生的费用(保险费、服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由派出单位自理。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各协办单位和参赛学校要落实属地化安全管理责任,分别指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重点做好人员往返交通安全、球迷看台安全和运动队竞赛期间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各项活动、竞赛期间出现突发情况。
(二)购置运动意外保险。各参赛代表队要按照竞赛规程有关要求,在开赛前为全体运动员购买涵盖体育竞赛赔付条款的专业体育保险,保障期限应包含整个赛期,确保运动员参赛期间出现伤病、伤害等得到及时理赔。
(三)加强学校安全保障。有关学校要提前筹划安全保障工作,加强重要点位、活动现场、比赛场地安全隐患排查,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和安保预案,配齐应急器材、设备。
(四)强化工作沟通联系。组委会各工作小组,各协办单位和参赛代表队要加强沟通衔接,定期通报工作完成进度、分析研判短板弱项,加强整改落实,防止因工作协调不力、沟通不及时造成工作失误。
附件:1.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第十一届全州
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2.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球队花名册
3.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球队信息采集表
4.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报名表
5.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自愿参赛协议书
6.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免责声明
7.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赛风赛纪承诺书
附件1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海南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州教育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三、协办单位
各县教育局、州属各学校
四、组别及参赛资格
(一)组别设置
本届比赛共设8个竞赛组别,分别为:高中组含中职(男、女队)、初中组(设置为U13男子组、U15男子组、U14女子组、U16女子组共4个组别)、小学组(男、女队)。
(二)参赛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文化课学习成绩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足球比赛的学生,并且拥有所代表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含中职)。
(三)参赛年龄
1. 高中男女组: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 初中U13男子组: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 初中U14女子组: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4. 初中U15男子组: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5. 初中U16女子组: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6. 小学男女组: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所有参赛运动员以居民身份证为依据。
六、参赛球队
各县以学校为单位分别选拔小学男、女队各1支参加小学组比赛,选派初中组U13男子组、U15男子组、U14女子组、U16女子组各1支代表队参加比赛;全州高级中学(含中职)分别派男、女各1支代表队参加高中组比赛。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 各县小学、初中和高中组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队限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队医1人及运动员18—20人,安保人员各校自行安排负责。
2. 参加比赛的球队需将报名表(见附件2)打印并加盖教育局(学校)公章报送至州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中心,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报名表必须按统一下发表格要求填写),运动员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替换。
3. 参赛运动员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3个月内体检报告,并自行购买涵盖赛事出发当日至返程当日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赛。参赛当日检录时,运动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核验。
4. 参赛单位需将运动队简介、运动员、领队及教练员、队医一寸照片(统一浅色底证件照,jpg格式,像素大小不低于500K,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及参赛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5. 参赛服装由各代表队自备,要求全队颜色、样式统一,各参赛学校严格审查运动员的资格条件,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若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有违反竞赛规程规定者,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名次,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
6. 各参赛学校不得隐瞒队员健康状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从严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7. 报名时限
各县和州属各学校务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学籍证明、身份证、保险单、证件照片”以电子版形式报至州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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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资格审查及成员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具有在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单证明一式两份,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小二寸免冠证件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须一致)各一份,各类纸质版须加盖派出单位公章,由承办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并予以公示。
资格审查组成员由海南州第一民族高级中学奎生有、海南州高级中学德森、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华杰、共和县民族中学王廷(以上均为体育教师)及实践中心职工组成。
(二)报到要求
经资格审查并公示通过的参赛代表队领队和主教练需准备纪律保证金、加盖县教育局或州属学校公章报名表和全队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4:00前往海南州第一民族高级中学报到,19:00召开赛前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八、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
(一)高中组(男、女队)
比赛采取“十一人制”比赛,分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两个阶段。
1. 小组循环赛。
比赛分为A、B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
2. 决定小组赛名次办法。
①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的,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打平则各得1分。
②各队以积分的多少在小组内排列名次,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③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积分相等队则在比赛中以净胜球、胜负关系、进球总数、失球数、红黄牌顺序排列名次,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净胜球数相同则按比赛中胜负关系顺序排列名次,以此类推;如再相同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3. 交叉淘汰赛。高中组(男、女队)各小组前两名出线,根据A1—B2、B1—A2进行交叉淘汰赛,如打成平局,不进行加时赛,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交叉赛胜者进行冠亚军决赛,负者争第三名。
(二)初中组(U13男子组、U15男子组、U14女子组、U16女子组共4个组别)
比赛采取“十一人制”比赛,采取小组循环赛,录取名次方法参照高中组小组赛的名次产生办法。
(三)小学组(男、女队)
比赛采取“十一人制”比赛,采取小组循环赛,录取名次方法参照高中组小组赛的名次产生办法。
九、竞赛规则和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高中组、初中组男队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高中男队半决赛、决赛常规比赛时间中若两队打平,则直接采用罚球点球决出胜负。高中、初中组女队、小学组男、女队全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高中女队在半决赛、决赛常规比赛时间中若两队打平,则直接采用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四)所有场次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可替换9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每支球队在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除中场休息进行人员调整。
(五)在比赛中如果一个队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六)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赛事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事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70/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事组委会作出决定。
(七)比赛使用5号(高中男女组,初中U15男,初中U13男、U14女子组、U16女子组)、4号(小学男、女组)比赛球;比赛时运动员须穿碎钉或空心FG足球鞋。
(八)参加比赛的同一名运动员:
1. 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张黄牌而被红牌罚下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运动员被出示红牌的,本场罚下停赛下一场比赛。
2. 阶段比赛结束后,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自动清零。
十、竞赛器材、场地、装备
(一)比赛用球
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的5号足球。
(二)比赛场地
符合联赛标准的11人制标准人工草坪足球场。
(三)比赛服装
1. 各参赛队必须配备2套深、浅色不同、号码清晰的比赛服和足球护袜(主客各一套),场上队长须穿着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且守门员的服装颜色要明显区别其他场上队员。
2. 比赛服和出场服可印制队徽、队名、运动员姓名及与服装颜色有明显颜色区别、清晰可辨的运动员号码,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号码与报名单不符、无号、重号、“0”号一律不得上场。不得印制商业广告、宣传口号及其他违规文字。
3. 参加开、闭幕式期间,所有运动员和球队官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出场服或运动外套。
4. 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衣着不整者一律不得上场参赛。
5. 运动员不得穿着金属鞋钉或混合鞋钉球鞋参加比赛。
6. 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且须在足球袜保护中,不得裸露护腿板。经当值比赛监督允许后,运动员可佩戴护膝、护肘、护目眼镜等护具,及规则允许的可穿戴电子设备进行比赛。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组别名次的代表队全体运动员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各组别团体奖颁发冠、亚、季军奖杯,队员颁发个人奖牌及荣誉证书)。
(二)获得各组别冠军的代表队主教练员授予“优秀教练”荣誉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各组别评选“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各1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四)组委会评选“优秀裁判员”六名,“优秀工作人员”六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五)视比赛情况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精神文明奖”运动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运动队不予参评)若干名,获奖单位数量不得超过该组别参赛队数的30%,颁发奖牌。
十二、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校园足球赛风赛纪,坚持立德树人的办赛宗旨,联赛严格执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联赛组委会设立资格和赛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参赛运动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等。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将按照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全州。
(三)各参赛代表队在比赛开幕前一次性向组委会交纳赛事纪律保证金每队人民币3000元,用于对运动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赛事结束后无违纪情况的原路退回,出现违纪情况的由赛事赛风赛纪委员会依规扣除。
(四)参加比赛期间,凡对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在公示后一日内向赛事组委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退还申诉费,如败诉则不予退还。申诉费将上交海南州校园足球运动分会。
(五)凡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超龄、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球队,赛后经赛事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之前的成绩按0:3判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参赛队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七)各参赛队员在上场前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运动员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八)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殴打、辱骂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和球队官员、现场观众,制造矛盾对立,不服从组委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管理等严重违纪事件的,一经查实由州人民政府向全州进行通报,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相关院校要向州教育厅说明情况并做检查。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处以全州、全省、全国禁赛等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技术官员
本届赛事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等技术官员选派由州教育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拟定人员名单,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后选派。
十四、相关经费
赛事抽调的裁判员、工作人员食宿费、裁判费、交通费、比赛器材、比赛奖项等费用由州教育局承担;赛事背景喷绘、主题横幅、标语、开幕式场地布展(彩门、气球)宣传展板、吉祥物、出席开幕式嘉宾及领队、工作人员、裁判员太阳帽等费用由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承担;各参赛队所产生的费用(保险费、服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由派出单位自理。
十五、其他事宜
(一)参加比赛球队自备3号校旗(192*128CM)一面,各代表队开幕式、闭幕式除了校旗以外不得举其他旗帜。
(二)比赛期间原则上要求各代表队在共和县在恰学校用餐住宿,各代表队自行与在恰学校衔接相关食宿事宜。
(三)州教育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开幕式、闭幕式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十六、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主办方组委会。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球队花名册
球队名称: 组 别:
领 队: 手机号码:
主教练: 手机号码:
助理教练: 手机号码:
参赛号码 | 姓名 | 性别 | 年级班级 | 学籍号 | 备注 |
注:1. 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此表一式2份。
2. 报名表需要加盖学校公章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公章方为有效。
附件3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球队信息采集表
参赛名称: | |||||||
参赛组别: | |||||||
参赛队全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球队简介: | |||||||
球队官员信息 | |||||||
附件4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校长: 电话:
学校 | 领队(姓名及联系方式) | |||
组别 | 教练(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免冠彩色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号码: | 号码: | 号码: | 号码: | 号码: |
学籍号: | 学籍号: | 学籍号: | 学籍号: | 学籍号: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号码 | 号码 | 号码 | 号码 | 号码 |
学籍号 | 学籍号 | 学籍号 | 学籍号 | 学籍号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号码 | 号码 | 号码 | 号码 | 号码 |
学籍号 | 学籍号 | 学籍号 | 学籍号 | 学籍号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号码 | 号码 | 号码 | 号码 | 号码 |
学籍号 | 学籍号 | 学籍号 | 学籍号 | 学籍号 |
附件5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自愿参赛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自愿报名参加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参赛协议,并共同信守和执行。
一、乙方报名参赛属本方自愿行为,乙方已确保完全了解了本次竞赛的各项竞赛规则、组织规范和纪律要求,无条件服从赛事主、承办方的管理和约束,自觉维护竞赛秩序,确保竞赛安全,不违反竞赛各项规则和规定。
二、乙方确保本方所提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官员信息真实有效,符合赛事参赛资格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如甲方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的,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一切处罚。
三、乙方依据竞赛规程有关规定,自愿向甲方交纳参赛纪律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保证金的退回、扣除等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确保本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和领队身体健康,未患有不适合参加本次竞赛的各类疾病,并主动做好参赛期间本队的医疗保障和安全管理,对在比赛期间出现的本方人员疾病、身故和交通事故、涉法纠纷等,由乙方自行负全责。
五、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民族政策和政治要求,尊重各民族习惯,不在比赛中展示、张贴、宣传不利于民族团结、不符合政治纪律的标语、横幅、旗帜,不发表违法、违纪言论,对出现以上情况造成的违规、违纪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六、乙方自觉加强对本队运动员、教练员和领队的管理监督,不谩骂、殴打裁判、对方人员、观众和赛事工作人员,不煽动本方球迷制造暴力对抗,文明参赛、文明观赛,展示学校师生良好精神风貌,主动维护正常竞赛秩序。
七、未尽事宜,以甲方有关通知为准。
甲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免责声明
本队伍自愿报名参赛。在此已经清楚地了解并同意比赛组委会对报名参赛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对报名参赛者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方面的要求,并确认本队参赛者身体情况完全符合参加比赛的各项要求。参赛期间,对本队参赛者出现因身体情况(包括心脏、大脑问题)而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自行负责,与组委会无关;并保证在参赛过程中服从裁判和赛事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本人对参赛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的评估,遵照竞赛主办单位要求办理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在比赛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事由引起的损害或事故、因本人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或事故、因本人不服从安排而造成的损害或事故,所可能造成的风险完全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参赛单位(盖章):
领队或教练员签字(签字或按手印视同等效):
年 月 日
附件7
海南州首届“州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暨第十一届全州中小学生足球联赛赛风赛纪承诺书
作为参赛单位,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赛事组委会的各项规定参赛,严格遵守赛会纪律,认真履行赛风赛纪主体责任和义务,保证文明参赛、公平参赛、干净参赛。具体做到:
一、严格遵纪守法,坚持公平竞赛原则,以维护良好赛风赛纪为己任,自觉抵制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二、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尊重裁判,恪守体育道德,展现良好体育风貌;
三、严格约束队伍成员言行,不发生辱骂、斗殴、罢赛等任何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
若比赛期间发生任何赛风赛纪违规违纪行为,我单位自愿依据《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总局第33号令)相关规定,自愿接受扣除本单位缴纳的全部纪律保证金,接受赛事组委会作出的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停赛及其他相关处理。
领队、教练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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