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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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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6170000038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7-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海南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州清洁能源、绿色算力、现代生态农牧、生态文化旅游四大主导产业培育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企业投资兴业,依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资源统筹,规范涉企服务

1. 优化项目服务,畅通诉求渠道。对符合全州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预期效益好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州级领导五个一包联责任(一个项目、一个副厅级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为每个重点项目配备招商专班人员,提供全流程服务,协调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要素保障部门专人对接,提供事前介入、事中帮办、事后跟踪管家服务。同步落实码上调度、有事必应、无事不扰长效服务机制,严格执行企业问题“145”工作法(企业反映问题1小时内受理、4小时内对接、5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或阶段办结),构建诉求收集部门对接问题解决结果反馈全流程闭环处置体系。

牵头单位: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2. 规范涉企执法,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广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模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纠治乱收费、乱检查等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涉企检查年度计划,严格落实计划外检查备案制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提升非现场检查智能化水平,严控检查频次,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3. 整合服务资源,搭建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涉企服务资源,建设企业之家”“惠企政策综合服务窗口等线下服务专区,聚焦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需求,提供审批服务及政策、金融、法律、人才等增值服务,逐步实现助企惠企服务一站式办理。

牵头单位: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4. 健全纠纷调解机制,保障企业权益。依托各级综治中心体系设立企业纠纷调解专门机构,整合司法行政、法院、律师、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建立一站式商事纠纷快速调处机制,高效化解企业间合同、劳资、知识产权等各类纠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法院

5.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强化护航服务。用好企业家座谈会、政银企对接会等平台,常态化听取企业意见、解决企业诉求。深入开展清风护航专项行动,聚焦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等5大领域痛点堵难点,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护航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二、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

6. 深化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州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对招商项目审批中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便捷办理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办理效率,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相关义务、承诺要求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全力推动项目落地提速增效。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7. 强化用地保障,提升审批效率。在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州级重大投资项目用地,开通重点招商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来即办、快审快批,符合条件的实现审批不过夜,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等改革,压缩审核时限。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8. 推动政策直达,确保红利兑现。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和部门协同联动,梳理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和落地项目,实行无需申请、直接享受、快速兑付,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9. 健全履约监管,稳定企业预期。对招商引资合同协议履约情况实行亮灯管理,将其纳入政府信用考核,构建承诺践诺督诺闭环体系。涉企政策出台或调整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设置合理过渡期,保持政策稳定性,让企业家安心投资。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委组织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坚持依法合规,加强要素保障

10. 规范土地利用,提升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严守国家红线底线,不违规实施土地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1. 强化金融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企业、招商企业及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提供多元融资渠道,杜绝违规金融倾斜。推行税务管家服务,为招商企业配备专属顾问,提供一对一政策辅导和纳税咨询。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税务局、州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支行,驻州各商业银行

12. 保障用工供给,优化用工环境。精准搭建企业与求职者供需对接平台,平等推荐州内外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州内企业就业;支持企业与州内外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化技能人才培养和在职员工培训,保障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不设置地域歧视性用工限制。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教育局

13. 优化水电气网,强化要素保障。依法合规保障招商项目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及通信需求,简化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收费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要素保障随叫随到。

牵头单位: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

四、注重招才引智,营造良好生态

14. 强化住房保障,解除人才忧思。企业引进人才可享受州内相关人才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重大招商项目高层次人才,由相关部门统筹提供住房保障,支持用人企业通过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

牵头单位: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优化配套服务,便利人才发展。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转任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结合其原职务职级、专业特长,协调安排到空编机关、事业单位匹配岗位;高层次人才可按本人意愿落户,公安部门凭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其本人、配偶及子女办理落户手续,同步简化户籍、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流程,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 完善生活保障,传递留才温度。高层次人才子女无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可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优先办理入学、入托手续,义务教育阶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门诊、急诊服务,及时协调安排住院床位,筑牢人才生活保障防线。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17. 健全激励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对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的企业管理人才,优先推荐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人选,充分调动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

牵头单位: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总工会、州妇联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南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惠及各类经营主体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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