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6170000038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7-2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海南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州清洁能源、绿色算力、现代生态农牧、生态文化旅游四大主导产业培育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企业投资兴业,依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资源统筹,规范涉企服务
1. 优化项目服务,畅通诉求渠道。对符合全州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预期效益好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州级领导“五个一”包联责任(一个项目、一个副厅级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为每个重点项目配备招商专班人员,提供全流程服务,协调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要素保障部门专人对接,提供“事前介入、事中帮办、事后跟踪”的“管家式”服务。同步落实“码上调度、有事必应、无事不扰”长效服务机制,严格执行企业问题“145”工作法(企业反映问题1小时内受理、4小时内对接、5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或阶段办结),构建“诉求收集—部门对接—问题解决—结果反馈”全流程闭环处置体系。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2. 规范涉企执法,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广“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模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纠治乱收费、乱检查等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涉企检查年度计划,严格落实计划外检查备案制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提升非现场检查智能化水平,严控检查频次,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3. 整合服务资源,搭建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涉企服务资源,建设“企业之家”“惠企政策综合服务窗口”等线下服务专区,聚焦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需求,提供审批服务及政策、金融、法律、人才等增值服务,逐步实现助企惠企服务一站式办理。
牵头单位:州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4. 健全纠纷调解机制,保障企业权益。依托各级综治中心体系设立企业纠纷调解专门机构,整合司法行政、法院、律师、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建立“一站式”商事纠纷快速调处机制,高效化解企业间合同、劳资、知识产权等各类纠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法院
5.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强化护航服务。用好企业家座谈会、政银企对接会等平台,常态化听取企业意见、解决企业诉求。深入开展“清风护航”专项行动,聚焦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等5大领域痛点堵难点,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护航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二、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
6. 深化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州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对招商项目审批中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便捷办理”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办理效率,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相关义务、承诺要求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全力推动项目落地提速增效。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7. 强化用地保障,提升审批效率。在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州级重大投资项目用地,开通重点招商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来即办、快审快批”,符合条件的实现审批不过夜,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等改革,压缩审核时限。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8. 推动政策直达,确保红利兑现。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和部门协同联动,梳理“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和落地项目,实行无需申请、直接享受、快速兑付,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9. 健全履约监管,稳定企业预期。对招商引资合同协议履约情况实行“亮灯”管理,将其纳入政府信用考核,构建“承诺—践诺—督诺”闭环体系。涉企政策出台或调整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设置合理过渡期,保持政策稳定性,让企业家安心投资。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委组织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坚持依法合规,加强要素保障
10. 规范土地利用,提升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严守国家红线底线,不违规实施土地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1. 强化金融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企业、招商企业及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提供多元融资渠道,杜绝违规金融倾斜。推行“税务管家”服务,为招商企业配备专属顾问,提供“一对一”政策辅导和纳税咨询。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税务局、州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支行,驻州各商业银行
12. 保障用工供给,优化用工环境。精准搭建企业与求职者供需对接平台,平等推荐州内外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州内企业就业;支持企业与州内外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化”技能人才培养和在职员工培训,保障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不设置地域歧视性用工限制。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教育局
13. 优化水电气网,强化要素保障。依法合规保障招商项目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及通信需求,简化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收费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要素保障随叫随到。
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
四、注重招才引智,营造良好生态
14. 强化住房保障,解除人才忧思。企业引进人才可享受州内相关人才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重大招商项目高层次人才,由相关部门统筹提供住房保障,支持用人企业通过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
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优化配套服务,便利人才发展。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转任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结合其原职务职级、专业特长,协调安排到空编机关、事业单位匹配岗位;高层次人才可按本人意愿落户,公安部门凭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其本人、配偶及子女办理落户手续,同步简化户籍、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流程,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 完善生活保障,传递留才温度。高层次人才子女无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可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优先办理入学、入托手续,义务教育阶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门诊、急诊服务,及时协调安排住院床位,筑牢人才生活保障防线。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17. 健全激励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对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的企业管理人才,优先推荐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人选,充分调动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
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总工会、州妇联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南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惠及各类经营主体。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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