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0260000059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0-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零容忍”!海南州四起举报查处案例曝光,这些红线碰不得!
安全生产无小事,隐患排查靠大家。今年以来,海南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相关单位,成功查处多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既依法严惩了违法行为,也对积极举报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以此警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守安全底线,同时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案例一:共和县铁盖乡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案件详情:2025年1月,共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铁盖乡托勒台村有人非法售卖鞭炮。接到举报后,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派出所赶赴现场,当场查获并没收非法销售的鞭炮及各类烟花爆竹若干。经县公安局进一步核查,确认举报内容属实,涉事人员的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注:该条款明确禁止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处理结果:共和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年4月,按照《共和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3000元。
案例二:共和县龙羊峡镇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案件详情:2025年1月,共和县应急管理局再接群众举报,反映龙羊峡镇后菊花村三社存在非法售卖鞭炮行为。执法人员迅速响应,在现场查获并没收非法鞭炮两箱。经县公安局核查,举报属实,涉事行为同样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典型的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共和县应急管理局对涉事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025年4月,根据《共和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为举报人发放3000元奖励金。
警示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均需取得相应许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案例三:贵南县某加油站多项违规操作案
案件详情:2025年10月,贵南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地某社会加油站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一是员工上岗时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裤、防静电鞋(注:加油站属易燃易爆场所,防静电装备是防止静电引发爆炸的关键防护措施);二是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的加油作业区,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扫码支付(注:手机使用可能产生电火花,可燃气体泄漏时易引发爆燃);三是员工在加油作业过程中玩手机,分心操作极易导致加错油、漏油等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贵南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调取加油站当日监控录像,并开展现场核查,最终确认举报内容全部属实。
处理结果: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贵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按照《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为举报人发放1200元奖励金。
案例四:兴海县某劳务公司违规动火作业案
案件详情:2025年7月1日,兴海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地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钢筋加工现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的3名工人均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上岗”(注:电焊作业易产生高温火花,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否则极易引发火灾);二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岗,无法及时制止违规操作、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兴海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赶赴该公司钢筋加工区开展现场检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结果: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兴海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7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随后,依据《兴海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向举报人发放3000元奖励金。
温馨提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举报渠道:若您发现身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如非法存储危险物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企业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可直接向拨打0974-12350或“海南州安全生产举报二维码”举报,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企业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作业流程,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操作。
社会共治:安全生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让安全隐患“无处藏身”,共同守护海南州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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