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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所属各县信息公开年报

兴海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兴海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海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省、州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以《条例》为准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主动公开方面。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栏,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提高公开的含金量、覆盖面、参与度和加强基层夯实基础进行了信息公开;从文字、图片等角度对新出台的政策进行全方面解读;以基层政务公开专栏为突破口,着力做好标准体系和26个领域的信息更新;安排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维护管理,及时转发上级信息,及时回复网友留言。2022年,全县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0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2022年,全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共办理完成6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对发布的政策文件同步上传文字和图片解读的形式实质性解读,2022年共发布各类政策文件解读8条。二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重大项目建设、养老服务、财政预决算等26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2022年政务公开专栏更新各类政府信息400余条。三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运用技术手段全天候监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加强日常巡检和督查,每天通过监测系统对网站内容更新、互动回应、错别字、错误链接等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安排专人及时回复网民留言,加强与网民的互动。2022年,县政务新媒体回复网友留言100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县政府办公室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发挥考核导向作用;二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督、月度通报、年度考评、按需培训、第三方评估”为主的工作保障机制,定期进行调度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3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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