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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310000029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2-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海南州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评选背景和目的
为了加大对教师的培养力度,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健全完善教师激励制度,依据相关的省级、州级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海南州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个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
全州中小学(包括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幼儿园专任教师以及教辅机构(像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督导、教科研等)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且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都在评选范围内。
三、评选时间和组织实施
评选时间:学科带头人每 2 年(按学年)评选一次,骨干教师每年(按学年)评选一次。
组织实施:由州级教育部门负责整个评选工作的组织开展。
四、评选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级教育部门初审、州级教育部门评定的顺序进行。并且整个评选过程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还得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能少于 5 个工作日哦。
五、评选比例控制
中小学:骨干教师比例控制在各县、州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的 10% 以内,学科带头人控制在 2% 以内。要是申报人数超了比例,各县教育部门、州属学校就得进行量化赋分,按分数高低确定推荐名单,赋分标准由他们自己定。
幼儿园:骨干教师比例在各县学前专任教师的 10% 以内,学科带头人在 2% 以内。
教辅机构:骨干教师比例在州、县教辅机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 10% 以内,学科带头人在 2% 以内。如果申报超比例,由同级教育部门量化赋分确定推荐人员,赋分标准由同级教育部门另外规定。
六、县级和学校层面评定
各县(州属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县级层面(学校层面)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定工作。
七、申报基本条件
思想方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品德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恪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以及省州相关规定,遵守学校制度和教学规范。
资质方面: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且完成定期注册。
工作方面: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履行教学职责,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八、其他业绩条件
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还需要满足州级教育部门另外规定的其他业绩条件。
九、评选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况的,近 3 年内不能评选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政治立场有问题,比如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或者参与非法组织活动。
违法违纪受过处分。
教学或安全工作出大问题,像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用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职责
他们要承担满工作量教学任务,积极搞教学研究,参与课程和教学改革,多上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还要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成长。
十一、激励措施
被认定为州级学科带头人、州级骨干教师的,当年分别能一次性拿到 2400 元和 1200 元激励资金,钱由同级财政出。
十二、评选纪律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来,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如果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不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一旦查实,撤销推荐资格,相关责任人还会被通报批评。
十三、称号撤销情形
评定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会被撤销称号,收回证书和激励资金:
靠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获得称号。
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有违纪违法行为且影响恶劣。
其他应该撤销称号的情况。
十四、解释和施行
这个办法由海南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从 2024 年 9 月 29 日开始施行,有效期 5 年,以前的相关评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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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州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 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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