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2-00364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10-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南政办〔2022〕67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22〕4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衔接国家、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于今年8月底、10月底前分别编制公布州、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中央层面、省级层面依法设定在我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对接落实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州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州政府审改办负责组织州级各部门(单位)对照《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梳理编制包含州、县两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政府审改办。县级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县级各部门(单位)梳理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州级审改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必须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在州、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依托全省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将州、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全州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对全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确保同步更新、同频共振。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依照省级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对我州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子项、办理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三)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四)全面加强清单事项监督管理。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依照省级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并将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管理,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要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落地、发挥实效。
(二)保持上下联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加强上下层级间的沟通协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并加强对本系统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时,遇有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对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部门要做到严格保持一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审改牵头机构要及时将工作情况反馈州政府审改办,对各方面遇到的问题,州政府审改办及时研究解决。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和清单管理的解读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清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办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 海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301项)
2. 海南州州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共227项)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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