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3040000027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3-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驻州各有关单位: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十五届州政府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已通过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充分立足我州实际,全面对标认领了省《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及重点任务,明确了年度整体工作安排及要求。为切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现就有关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力争更好结果。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2.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以上,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4.7万人次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4.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5.粮食总产量保持在16万吨以上。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供销联社
6.黄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7.完成省级下达我州碳排放双控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持之以恒改善生态环境,在建设生态立州上增绿添彩
8.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高质量推进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协助做好泛共和盆地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9.持续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优化提升“光伏治沙”效能,完成水土保持治理12.8万亩。
牵头单位:州林草局、州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10.州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5000万元,实施城镇绿化改造提升项目,不断厚植泛共和盆地绿色崛起的底色。
牵头单位:州林草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
11.统筹推进“美丽系列”建设,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力争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全省前列。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12.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3.抓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可控。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14.配套州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推进共和、贵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管用一体化,实现全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共和、贵德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
15.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环境评价、资源总量管控等制度,从严落实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和问责机制,坚决守牢生态保护红线。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16.稳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抓好环保反馈问题整改“清仓见底”。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17.深入落实林草长制,规范林草征占用审批管理。
牵头单位:州林草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8.出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构建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体系和补偿制度,探索生态价值转换路径。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林草局
19.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大力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拓展清洁供暖范围,加快绿色转型步伐。探索建设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扩大绿电应用,彰显绿电价值。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持之以恒扩大有效需求,在厚植发展动能上蓄积优势
20.加快贵德至同德公路建设,开工同德至玛沁公路项目,建成尖扎至贵德公路,全面投运共和机场。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21.完成青海湖水位上涨淹没区农牧民住房搬迁及配套工程,高效推进哈干水库和S207、S208旅游公路改扩建等重大项目,加快共和盆地布哈河引调水、沿黄高速贵德至共和段等项目前期,开工建设“三滩”引水大河坝水库工程。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
22.实施“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突破100亿元。
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23.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提高基础养老金,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24.优化“两新”政策实施,充分释放文旅、康养、赛事、银发、托育、夜间经济等消费潜力,打造“农体文旅商养”融合消费新场景。
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25.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双百助企便民”行动,新增限上商贸企业3家以上。
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6.实施“青企网销培优”计划,激活电商、直播带货新动能。
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7.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落实带薪错峰休假,全方位提振消费信心。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28.深化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推进新一轮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推动惠企利民政策直达快享,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29.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监管,规范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打造法治经济、信用经济。
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30.强化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商贸设施网络。
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持之以恒壮大产业集群,在锻造增长引擎上向新图强
31.启动实施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州内电源点项目,核准开工青粤直流通道,前瞻谋划第三条外送通道。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
32.全力推进同德国能100万千瓦光伏、大基地100万千瓦风电、黄河10万千瓦光热项目建成并网,加快哇让、多隆、同德3个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争取茨哈峡、尔多水电站纳入国家规划。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
33.发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推进绿电直连建设,实现绿电就地消纳。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34.持续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科学技术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5.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绿算项目落户。
牵头单位:州数据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36.推进深海之光、科恩绿算智算项目建成投运,加快万界京峰大型智算项目开工建设,海南联通与大唐、得优智算等新型电力设施项目落地实施,力争算力规模突破5000P。
牵头单位:州数据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37.深化“数据援青”,加强跨区域算力协作,构建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
牵头单位:州数据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38.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创新医疗、教育、社会治理等领域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
牵头单位:州数据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39.按照“清清黄河”旅游带部署,加快共和高原特色工业旅游新高地、贵德旅游度假区、青海湖游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全力推进“清清黄河”、龙羊峡5A级景区创评工作,提升改造贵南直亥雪山景区基础设施,打造生态旅游品牌路线。
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
40.提档升级环湖南岸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41.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开发水上运动、峡谷徒步、低空旅游等户外产品,推动生态旅游向“观光+体验+度假+研学”模式转变。
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42.用好3000万元州级文体旅游融合发展资金,办好“青海湖杯”等系列文旅融合活动,推动赛事IP更好转化为旅游流量,确保旅游人次和收入增长20%以上。
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
43.实施牦牛、藏羊、青稞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供应、精深加工、品牌价值“三链同构”。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科技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供销联社
44.开展牦牛“高原珍宝”独特价值挖掘提升计划,推动同德牦牛养殖基地升级为省级产业园。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州科技局
45.加快龙羊峡冷水鱼科技产业园规划落地实施,合理推进羊曲水面资源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
46.继续安排州级农牧产业发展资金5000万元,深度推进牦牛、藏羊高效养殖,大力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全力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
(五)持之以恒统筹城乡发展,在促进共同富裕上走在前列
47.安排州级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深入实施城市更新示范、房屋品质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等行动,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
48.全力推进城镇生态绿地和公园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城区口袋公园。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49.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持续提高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引导产业、人口及要素资源向县城和重点城镇集聚。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0.做优家政、双语护工等新就业形态,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51.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序推进“高原好房子”建设。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2.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53.严守耕地红线,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5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4.加力实施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确保粮食、油料种植面积稳中有增。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55.深入实施高原特色种业振兴行动,促进冷凉蔬菜扩规增量、牦牛藏羊优质优价、冷水鱼树品牌拓市场。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56.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57.扎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工作家底。
牵头单位:州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58.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强化精准帮扶、兜底帮扶、开发式帮扶。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59.开展农牧区供水优化提升攻坚行动,确保集中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农牧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60.抓好老旧电网提升改造,实施兴海南部三乡集中点光伏提升工程。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
61.优化农牧区道路交通网,新改建农村公路1400公里。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62.持续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健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美乡村24个,让农牧民群众生活更好、日子更甜、乡村更具生机活力。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六)持之以恒推进改革开放,在激发内生动力上赋能增效
63.严格落实《民营企业促进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64.开展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行动,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州分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分局
65.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实现保值增值。
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66.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盘活低效用地、闲置房产,用好存量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67.深度参与“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加强同江苏省、海口市及央企在清洁能源、绿色算力、自由贸易等领域务实合作,精心组织参加“青洽会”、生态博览会等重点节会,开创协作共赢新模式。
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68.发挥西海海关海南工作站作用,扩大冷水鱼、冷凉蔬菜出口规模,深挖蜂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出口增长潜能,确保进出口总额增速达到10%。
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牧局、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69.全面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牵头单位:州科学技术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70.开展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三年行动,聚焦“四地”产业,联动省内外高校与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州科学技术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71.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工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年内培育新增规上企业3家、创新型中小企业3家、专精特新企业1家。
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72.支持能源央企、科研机构、院士工作站等在海南布局研发机构、实证及中试基地。
牵头单位:州科学技术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73.用好州级财政人才发展资金1000万元,支持壮大科技人才队伍,激发创新创造动力活力。
牵头单位:州科学技术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持之以恒增进民生福祉,在提升幸福指数上尽心竭力
74.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落实好减税降费、稳岗返还、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牧民、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75.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完成技能培训4000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76.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鼓励“零工市场”社会化运行,有组织有规模转移就业8000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77.培育清洁能源、绿色算力等领域新职业新岗位,推进新就业群体友好场景建设,提升州内就业吸纳能力。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78.完善治理欠薪长效机制,持续打造无欠薪项目、行业和地区。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79.新建州第一民族高级中学教学楼、贵德县河阴小学食堂、共和县第二民族中学等8个校园基础设施项目,完成共和县中学改扩建和第一小学学迁建任务,启动共和县第三寄宿制小学迁建工作,不断增加学位供给。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80.开展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中教育特色发展。落实中职“双优”计划,办好高级技工学校,做强特色专业。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81.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教育“三个样板”落地落细。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82.继续投入州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全力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
83.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扎实开展“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和“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两个省级试点,全面完成州人民医院“三甲”创评任务,开工建设共和县中医院住院楼项目。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医疗保障局
84.用好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85.强化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两病”患者健康管理及新一轮包虫病防治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86.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牵头单位:州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87.安排州级卫生事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广人工智能、远程医疗应用,开展巡回医疗、移动医疗,把优质医疗资源送到群众家门口。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
88.实施高质量参保行动,鼓励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
牵头单位:州医疗保障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89.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落实生育相关政策,努力实现生娃基本不花钱。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90.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为带娃家庭“减负”。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91.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扩面提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92.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持续提升退役军人幸福感荣誉感。
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93.健全惠民殡葬政策与全链条监管机制,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94.完善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保障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95.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健全文化产业和市场体系,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八)持之以恒抓好基层治理,在推进平安建设上强基固本
96.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十项行动”和“三项计划”,实施民族手工艺品牌培育、民贸民品产业提升行动和社区“石榴籽”家园提级工程,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基础。
牵头单位: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97.统筹品牌赛事、群众体育、民族传统体育和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支持校园棒球和足球事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
98.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让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欣欣向荣。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民族语文工作中心
99.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实战化运行。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00.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实现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常态化。
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101.实施“九五”普法,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102.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司法局
103.完善凝聚服务群众机制,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服务作用,共建共治共享幸福美好家园。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104.全面完成年度债务化解任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05.持续巩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成效,推进“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106.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人防+技防”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气象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
107.扎实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项整治,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救援能力。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108.严格食品药品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重金属、危化品等环境风险防控,守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109.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懂感恩、有情怀、重实干,以更高标准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
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110.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监督,高质高效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强化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深化府院、府检联动,以法治政府建设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111.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化基层减负成效,抓好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112.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肃财经纪律,习惯过紧日子,努力创造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崭新业绩。
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二、工作要求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南篇章的关键一年。各县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对标对表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部署,严格落实州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要求,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实干担当、锐意进取,为中国式现代化海南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各县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举措,明确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积极担当作为,统筹协调推进,主动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推进有力。配合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主动融入,全力配合,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落实同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高位推动和过程管控,主动进位、强化协同,坚决杜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推诿思想和“不推不动、被动应付”的消极态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各县各部门要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同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结合起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深入实施“生态立州、清洁能源强州、农牧业稳州”战略,持续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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